為規范餐飲連鎖企業食品安全管理,確保餐飲服務質量,保障消費者健康與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范本,以供各連鎖門店參照執行。
一、總則
1.1 本制度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》等法律法規制定。
1.2 適用于所有連鎖門店的食品采購、儲存、加工、銷售及服務全過程。
1.3 各門店應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,明確負責人,定期開展自查與培訓。
二、食品采購與驗收管理
2.1 采購食品及原料應選擇合格供應商,索取相關證照及產品合格證明。
2.2 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,確保食品來源可追溯。
2.3 驗收時檢查食品包裝、保質期及感官性狀,不合格食品一律拒收。
三、食品儲存與保管
3.1 食品儲存應分類、分架、離地離墻,標識清晰。
3.2 冷藏、冷凍設備需定期維護,確保溫度符合要求(冷藏0-4℃,冷凍-18℃以下)。
3.3 定期檢查庫存食品,及時清理變質或過期產品。
四、食品加工與制作
4.1 加工過程須遵循“生熟分開、葷素分開”原則,防止交叉污染。
4.2 食品應徹底加熱,中心溫度不低于70℃。
4.3 使用食品添加劑需符合國家標準,專人管理并記錄使用情況。
五、餐飲服務與衛生
5.1 從業人員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,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訓。
5.2 服務場所應保持清潔,餐具消毒徹底,提供公筷公勺。
5.3 建立顧客投訴處理機制,及時回應并改進服務問題。
六、應急與召回管理
6.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,定期組織演練。
6.2 發現不合格食品時,立即停止銷售并啟動召回程序。
6.3 配合監管部門調查,如實提供相關信息。
七、監督與改進
7.1 總部定期對各門店進行食品安全檢查,結果納入考核。
7.2 鼓勵員工及顧客反饋意見,持續優化管理制度。
7.3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制度評審,確保其適用性與有效性。
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各門店應嚴格遵守,共同維護餐飲連鎖品牌聲譽與消費者權益。